Text Box: 天安门母亲网站 > 真相与记忆 > 六四难属和伤残者的证词

邝涤清的证词——“六·四”遇难者邝敏的父亲

 

 

邝敏,男,1962113日出生,遇难时27岁;生前为北京叉车总厂生产技术科专职技术员;8963日夜,于北京木樨地遇难,子弹从背后射入,射穿肝部;骨灰一直存放在家里。

 我儿邝敏,8963日夜间在北京木樨地被解放军戒严部队枪杀,年仅27岁。他80年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机械系,84年毕业后,分配到北京叉车总厂工作,生前为厂生产技术科专职技术员。叉车总厂地处军事博物馆南面的莲花池,而我家在月坛南街,每天上下斑必须经过木樨地横跨长安街。我本人因工作任务,当时正在天津郊区静海县出差,儿子遇难后65日接单位电话后,于66日赶回北京。据儿媳说,895月下旬以来,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市民上街支持学生运动,儿子夫妇俩每天下班后都时间或长或短地与地段市民们逗留于木樨地一带。63日夜被进城的解放军戒严部队冲散、追杀,儿子是在附近的水利医院死亡的。后尸体由电力医院的车子于64日转送到丰台医院。68日我在丰台医院太平间看了一眼儿子的面孔就哭得死去活来,同行者把我拉开后,叉车厂工会干部和儿子的同学给我儿子换衣服时,对尸体正反两面都拍了照片。据他们事后告诉我,子弹从背后射入,穿透肝部,从前面出来,入口小,出口很大,说明中的是炸子。69日去八宝山火化埸了解情况,见有驻军把守,说是要办一个手续,写一死亡说明,如果写枪杀就办不了火化手续。也有人传言说,一些遇难的人是裹着尸体谎称车祸才得以火化的。我坚决不肯这样办理。苍天有眼,是刽子手杀害了我儿子,难道还要我去替刽子手掩盖罪行?不让火化,就让尸体永远仃在医院太平间!       

到了612日下午,我接到电力医院通知, 说公安局通知要求在两天内必须火化。我才如实写了个死亡简要说明,于613日办手续火化。至今我仍然把儿子的骨灰保存在家里。叉车总厂事后给我1000元补助,我没有要。

32岁离婚,儿子成了我相依为命的独生子。他87年结婚,尚未生儿育女,倾刻间一个三口之家,儿子死了,儿媳走了,人亡家破。如今留下我这个70岁的孤老头,收入低,且肺气肿缠身,风烛残年,一片茫然,往后的日子托付谁?专制独裁者伤天害理呀!

                                                   邝涤清  19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