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母亲网站》- 时政与评论

建议对农民的权利被剥夺状况进行违宪审查

 

 

胡星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建议对农民的权利被剥夺状况进行违宪审查,以促使各级政府和整个社会关注和保障农民的权利。

 

中国农民的权利已经被完全剥夺,农民不但成为弱势群体,而且成为地地道道的无权阶级。

 

中国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不能资本化,不能成为农民的财富。集体土地也没有开发建设权,只有让土地被征收,成为“国有土地”, 地方政府从中挣足了,才能开发建设。农民也没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土地不能转为非农用途,土地以及宅基地随时可能被征收,农民住房一般也没有产权证。

 

中国农民没有金融权,农村成为正规金融的真空。由于金融的政府垄断,农民无法融资,无法创业,新农村建设只能止于形象工程。在农村设点的邮政储蓄银行每年从农村吸血,吸走6000亿元以上的储蓄,只储不贷,资金用于城市建设。

 

中国农民几乎没有财政分享权,农村的基础设施大多靠农民集资修建,甚至小水电站建好后皆被电网公司无偿没收。不像印度的农村,政府负责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电力免费使用。

 

中国农民没有组织权、集体谈判权,不能组织农会;尽管邓小平曾经许诺让农民组织农会,但后来又不了了之。农民不能集体谈判,因此,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民受尽龙头企业、资本家的剥削,个人无法与资本家讨价还价。因为没有农会,农产品不能集体种植、集体对外营销,所以,农产品价格上不去,农产品质量安全也难以保证。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如在台湾,农产品以农会商标对外销售,统一生产,统一科技服务,农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倒查到农户、生产者。农民都十分爱惜农会品牌。

 

中国农民没有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化肥、杀虫剂、薄膜、种子等)的经营权,地方政府打着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的旗号,实际上控制了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由于生产资料的官方垄断或有官方背景的人的垄断,缺乏竞争,也就使得农业生产的成本居高不下,从事农业生产最多只能填饱肚子。即使农产品涨价,农民获得的利益不到涨价的15%,大多数利益为流通环节、粮食储备公司等攫取(南方周末:谁在粮价上涨中获益,2006-12-22);政府的绝对多数农业补贴也是补给了化肥厂、粮食公司等企业,这些企业既坐拥垄断之利,又享受国家补贴,政府则可借此宣称对于农业的重视——每年高达数千亿的农业投入和补贴。

 

而在台湾地区,农民自办生产资料超市,一切农产品和涉农交易免税,这样,保障了农业生产资料的低价格,从而保障了农民利益。

 

中国大陆的农民没有真正的迁徙自由权,没有与城里人享有相同待遇、相同社会保障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农民无论在改革开放前还是改革开放后都沦为被剥夺者,不但要义务交粮或低价交粮,而且进城后不能享有教育、医疗等同城待遇和社会保障,农村人只配享有低劣的义务教育和姗姗来迟的低层次的有别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户籍制度人为地制造了隔离和栅栏,不仅农村人进城受尽歧视,城里人也不允许到农村购房、置业、创业,人为地限制农村土地的使用价值,限制农民致富,以此来保障地方政府的征地收入,同时让购房人拥挤在城市,抬高城市的房价。

 

中国农民没有真正的选举权。哪个官员、人大代表是农民选举产生的?谁能为农民说话?农民能够选择谁?罢免谁?

 

在先进国家,农民的人数虽然很少,但是谁也不敢忽视农民,相反,他们要极力讨好农村选民,以至于美欧日的农民的收入大概有一半来源于政府的补贴。

 

美国的补贴占农业产值的47%,按照WTO的规定中国的农业补贴可以达到产值8.5%,但实际上补到农民头上的不会超过2%

 

可是,赵本山的小品中说:“哪个国家的农民拿着补贴种粮食?中国,只有中国!”不知声称代表中国农民的赵本山是无知还是故意溜须拍马、混淆是非。

 

中国农民也没有话语权,基本上没有参与管理权,甚至也没有申冤权。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都是各级政府所有,是官家的喉舌;农民的话谁听?农民的心声谁理会?农民的愿望谁在乎?集体经济组织也大多是村干部说了算,农民如果有冤情上访,经常会遭到迫害,甚至被劳教、被判刑或被送进精神病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显然,目前中国农民的权利被剥夺的处境违反了宪法。因此,我在此呼吁全国人大勇敢地担负起捍卫宪法尊严、进行违宪审查的重任,按照《监督法》督促各级政府尊重宪法、落实宪法,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错误行为。

 

进行违宪审查将极大地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产权、金融权、财政分享权、组织权、集体谈判权、生产资料经营权、迁徙自由权、平等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权利,以及选举权、话语权、参与管理权、申冤权。通过保障农民的这些权利,将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建设新农村的目标。

 

如果不致力于保障农民的民权,那么所谓的改善民生只是治标不治本的表面功夫,甚至可能沦为官场作秀或者欺人之谈。

 

敬请全国人大以苍生为念,研究本建议,启动违宪审查,以便切实解决民生为盼。此致,

 

敬礼

 

胡星斗
2010-5-8

 

 

 

—— 原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