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母亲网站》- 时政与评论

六四事件20周年白皮书

 

 

纪念1989年民主运动暨六四屠杀20周年活动联络委员会

 

六,六四屠杀的性质不容质疑


    军队向非武装的群众开枪就是屠杀。中国军人在
198964日前夜和当天对非武装的北京市民开枪并用坦克车碾压平民而造成上千人的伤亡后,绝大多数中国人包括有正义感的中共党员和军人和全世界的主要媒体,包括香港、台湾、和其他海外华人都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所谓的“平息反革命暴乱”是对人民的屠杀。当时有人称军人屠杀了上万人。仅从死亡的人数来看,这个说法是夸大的。但是,历史不会因为实际死亡人数比最初发生屠杀时人们在愤怒之下报称的死亡人数少而改变其屠杀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政府纪念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就是纪念芝加哥警察镇压几十万请愿的工人,当时工人们首先扔了炸弹,所以“暴乱”发生在先。当时没有军队介入。警察开枪了,导致了4名工人的死亡。这个事件称之为“干草市场屠杀”事件。按照中国政府给出的死亡人数,中国的军人在六四枪杀了近300平民,难道还不算是屠杀?

    在世界历史上,不算种族屠杀或南京大屠杀那样的侵略性屠杀或内战,就政府镇压非武装的国内政治或社会示威游行,中国北京
1989年的天安门大屠杀在造成死亡人数和其残忍的程度上达到世界之最。

    最接近中国天安门事件的是韩国
1980的“光州事件”。运动的性质也是反独裁,要民主,也是学生主导,后市民加入。全斗焕政权也对光州市戒严,派出戒严部队,开出坦克。市民也是用公共汽车来阻挡军人。军队向学生和市民开枪,坦克向人群压过。那个事件从518日算起到25日共一周,据官方报道,光州事件造成了191人死亡,122名重伤,730名轻伤。中国的戒严部队在198963日仅仅一个晚上,按照官方的报道,就造成了的200多人的死亡和数千人的伤亡。可见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是如此缺乏人性。

军队镇压的对像是和平请愿者和非武装的市民

    我们认定解放军的“平暴”是“屠杀”不仅仅基于军队的暴力造成了数以万计的伤亡数字,而且还基于镇压的性质和镇压的对象等情况。首先,军队镇压的是非武装的民众。其次,军队镇压的是请愿的学生和市民。如前所述,北京没有发生暴乱。那里发生的是得到多数中国共产党党员和普通中国公民支持的人民请愿运动。人民的请愿活动是中国人民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难以避免的事件,本可以通过协商对话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立法和监督程序予以解决。可是以邓小平为首的军事政治寡头于人民的呼声不顾,动用军队来阻断了这个和平和民主的进程。军队不合适地被拖入到国内和平的政治斗争中里,成为政治寡头镇压对立派的工具,
1989年的中国军人扮演了政治斗争工具的不光彩的角色。让历史记住这个耻辱。

当局用
20万大军的规模和按照战役作战的部署镇压学生

    在
198963日晚军队强行进军北京城区前,中央军委已经调集了20多万的全副武装的军人。它们包括北京军区的24集团军,27集团军,28集团军,38集团军,63集团军和65集团军等6个集团军,济南军区的20集团军,26集团军,54集团军和67集团军等4个集团军,沈阳军区的39集团军,40集团军,64集团军等3个集团军,南京的第12集团军。除此之外,空降15军,北京炮兵第14师,和北京卫戍区的第一和第三警卫师也参加了镇压。参与屠杀的总军人人数约在20-25万人之多。1948年由邓小平任前委总书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战役之一的淮海战役解放军的总兵力才不过60万,人民解放军的对手是国民党的80万大军。1989年的解放军却用了淮海战役三分之一强的总兵力,用坦克开道,用自动枪向人群扫射,用直升飞机在低空进行指挥,进军北京,可是对手却是手无寸铁的北京市民。不是屠杀,胜是屠杀。

    军队的暴行:使用“开花弹”,刺刀挑向人心,坦克向人群压过,向救护车和小学生开枪,……

    使用开化弹—中国军人在屠杀过程中还残酷地使用了国际公约都禁止使用的“开花弹”。当时参与做抢救工作的蒋彦永医生讲到
63日的抢救情况:“午夜后,部队已通过301门口,就不再有伤员送到我们医院来了。这时,我就去手术室察看手术进行的情况。见有的人肝脏被打碎,肝内留有很多碎弹片,对此我们拍了照、录了像。其他一些手术中,医生们还发现伤员肠道内有大量碎的弹片,这和一般的子弹伤是明显不同的──是用一种国际公法禁止使用的所谓开花弹打伤的。”关于开花弹的说法还有更多的证词。

    刺刀挑向心头—中国人民大学一位受难学生的父母作证道:“
89611日我们在西单邮电医院见到了我儿子的遗体,我儿子浑身是血,尤其头部基本上是被血浆裹住了,脸部全是血,眼睛睁着,真是死不瞑目。再往下看:在肚脐下7-8公分处有5公分左右一道伤口,显然是刺刀刺的,两手紧握,手心已被利刃割开,肩上、腰上有子弹击中的痕迹,脑后有弹孔,血就是从这四个伤口流出来的,真是惨不忍睹,使我和老伴当时就昏了过去。”

    坦克向人群压过—一位学生的回忆:“当我们来到六部口时,见马路左侧围满了一群人,坦克开始停下,并缓缓后退,我穿越马路,来到那里,当即被那个场面惊呆了。祇见路边自行车道与马路结合处,方圆七米左右的地方,在被撞倒的数排自行车上面,是一大片血肉模糊的尸体。所有尸身连成一片,呈饼状,约有十多具,上面还有坦克履带印。一个小伙子脑袋被压扁,白色的脑浆迸出数米远,另一个戴眼镜的男学生,仰天躺着,下面的自行车把竟从他的后背穿入,从腹部穿出,还有一个女的,压得祇剩下依稀可辨的蓝色裙子……在尸体旁,是一面红色的校旗,大部分被鲜血染成了暗红色。我从未目睹过这样残忍的场面(即便在电影中),这是对人性、对现代文明最无情的践踏;这是共和国历史上最悲惨、最黑暗的一页”!

    方政的证词:
8963日这一天,我一直在天安门广场,从这天夜晚戒严部队在北京市区开始大屠杀,直到64日凌晨,我们始终静坐在广场纪念碑周围,当时各高校学生约有四千人。六四凌晨2时许,从北京郊区冲杀过来的各路戒严部队汇集到天安门广场周围,在坦克开道及军队驱赶下,静坐的学生大约从4时左右怀着悲愤、沉痛的心情和平、有秩序地从广场东南角撤离纪念碑周围,当时我走在队伍的后面。从广场撤出的学生队伍经前门西大街西行(在北京音乐厅附近一条南北走向连接前门西大街及西长安街的路),然后拐上西长安街继续向西行。此时已近黎明,约6时左右,学生队伍靠西长安街左侧(南侧)行走在人行道及自行车道上。当我们刚拐上西长安街行至六部口时,突然从人群背后射出许多毒气弹,顿时在学生队伍中炸开了,有一颗就在我身边爆炸,倾刻间,一团直径大约2—3米的浓烟笼罩了我们。走在我身边的一位女学生,在毒气熏呛下,加上惊吓,突然昏倒了,我便赶紧抱起这位站立不稳的女学生向路边转移。正在这时,我发现一辆坦克正快速由东向西朝学生队伍冲杀过来,于是我奋力将这位女学生推向人行道边的护栏。一眨眼,这时坦克已贴近人行道边逼近我的身边,坦克的大炮筒仿佛就在我的眼前。我躲闪不及,就势滚倒在地上,但是晚了;我的上半身被夹在坦克两条履带中间,两腿不幸被坦克碾压,履带上的链条绞着我的腿及裤子,将我拖出了很长一段路,我奋力挣脱出来滚到了路边,但这时我已经昏迷了。以后的事我后来才知道,我是被市民及学生送到积水坛医院去抢救的,在医院施行双腿截肢手术。我的右大腿上部三分之一处高位截肢,左腿膝下5公分处截肢。

    向救护者开枪—一位志愿救护者的经历:
19896月月4日凌晨左右,一辆载有20多受伤的北京市民的领事救护车在长安街遭遇了东进的38军军人。他们下车后“取下插在车头、印有红十字的白棋,使劲摇晃着,向解放军戒严部队说明救护受伤者的目的。……因为支援救护者史鉴白上衣的绣有红十字的标记,所以,他勇敢地从探出身子,向不远的解放军戒严部队军人大声呼喊:”请你们不要开枪,我们是救护受伤者的‘。……突然间,猛烈的枪声再次笼罩了车子,车厢前部分有人中弹倒下。车子里的资源救护者震惊了!谁也没有想到在表明救护者的身份后竟然会再次受到解放军戒严部队军人的开枪射击,他们是抢救受伤者的职员救护者,而且还打着红十字的旗帜啊。

    向孩子们扫射—一位北京市民的回忆:“六四大屠杀的第二天
65日上午9点多钟,我从市中心王府井去远在永定路的部队医院看母亲。以往我都是骑车走长安街经复兴路一直就到了。64日戒严部队从南池子开始把长安街封锁了,我祇得骑车绕道,走与长安街平行的前门大街。……

    目睹了这一幕,我骑车抱头鼠窜,经宣武门大街钻胡同想抄近路走。绕来绕去,绕到了闹市口中街,从这里能清楚看见长安街一线的戒严部队正在清理被烧毁的汽车路障。这时,刚才的一幕又发生了。从胡同里窜出几个孩子,冲着几十米开外的大兵高喊:"大兵,操你妈"!大兵端枪便打,枪声清脆,好像就从耳边擦过,可你看不见子弹,不知该往哪里躲,陷入极度恐惧之中,街里的过往行人都本能地往路边跑。我扔下自行车就地卧倒,当时每一秒钟都太漫长,混身毛骨耸然,恨不得能有一个地缝让我钻进去。过了好一会儿,急促的枪声停止了。我抬头看一个孩子倒在了胡同口。别的孩子骂完一句都像土拨鼠似的返身钻进了胡同,这个孩子个子大一点,胆也大了点,他一句不解气骂了两句,第二句还没说完便中枪了。我到跟前看,这男孩顶多小学高年级,穿的大裤头(就是北京人爱穿的宽大短裤),鲜血像条有生命的小长虫从他大腿上窜了下来,顺着漆盖关节的弯转滑过小腿,迅速流向脚面。那孩子脸色煞白,没哭也没声。附近菜站一个大老爷们蹬了辆平板车过来,大伙儿把孩子抱到板车上,孩子身体绻缩成一团,平板车风风火火地弛走了。

军队参加戒严和“平暴”无法理依据

    军队参加戒严并向平民开火违背了军队的基本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军队属于人民,主要职责是对外抵抗侵略。宪法在这里没有赋予军队参与国内或党内政治斗争解决人民政治请愿的职责,甚至都没有提到“维护社会秩序”或“制止动乱”的职责。

    有人会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
198964日是向戒严的抵抗者开枪,他们是为了协助戒严以恢复北京的正常秩序。首先这是假定,因为中国当局当时明确宣布军队强行进驻北京市是因为北京市从63日凌晨起发生了“反革命暴乱”。这就是说是,第一,这个公告排除了63日之前所谓的违法“动乱”活动是暴力活动,如示威或游行占领广场等。第二,军队是来“平暴”的,“暴乱”照理已经发生在先。这里中国当局公告的因果关系非常清楚。如果北京没有发生“暴乱”,那么就是军事镇压请愿运动在先,抵抗在后。如此,荷枪实弹的军人出现在北京首都的广场就师出无名。如果是师出无名,那么一定师出有因,这个因就是镇压和平请愿的人民。

    即便如此,军队授权执行戒严命令的过程本身也缺乏合法性。中国当时没有戒严法。
1996年的《戒严法》对于军队介入戒严作了两条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一是“戒严任务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向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执行戒严任务”(第八条)。二是“执行戒严任务的人民解放军,在戒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指定的军事机关实施指挥”(第十条)。这就是说,戒严是国内内政管理行为,非军事行为。部队的介入是基于国务院的要求,戒严军队要在政府的戒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

    我们虽然不能用
1996年的标准衡量中国军队在1989年参与戒严的法律问题,但是,1996年的戒严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军队在戒严中的作用在1989年就已经存在。否则,1996年的戒严法就是对1989年军队参加戒严并向平民开火的否定。当时国家副主席和中央军委副主席兼秘书长杨尚昆说“戒严是是为了协助首都武警、公安干警执行任务,绝对不是针对学生。”这就是承认了96年戒严法的基本原则。

    大量的证据说明,中国
1989年的中国军人来北京是来镇压国内政治上反对派或不同者政见者的。首先,一些军队,如第38军,在4月底就已经全副武装向北京开发。在六四那天亲自目睹屠杀的原解放军54162师下士的张世军说,他是在1989420日就随部队进京。这说明,军队早在戒严前就准备镇压学生运动了,那时北京还没有实行戒严。第二,1989519日李鹏宣布在北京部分地区戒严的第二天,北京突然出现了一个“中国人民解放军戒严指挥部。”按理,戒严是政府管理行为,指挥部应由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政府人员组成;军队是应邀参加。可是当时没有政府的戒严指挥部,军队的戒严指挥部取而代之。第三,即便当时军队介入有必要性,军队也没有必要全副武装并由坦克开道。北京当时没有任何非法武装或暴力事件。

    六四屠杀后,当局自己对六四的总结教训本身就意味当局对军队向民众开枪的否定。江泽民接受美国广播公司主播芭芭拉。沃尔特斯访问时说:“我们应当从这件事中吸取一些教训,正如中国一句谚语所说的‘吃一堑,长一智’”。他指防暴应由警察负责,而非军队,有必要进行更好的防暴训练,并使用橡胶子弹等非致命武器。江泽民讲的“吃一堑”当然指的是军队的介入和开枪就是挫折和错误。“长一智”就是当局以后的尽量不用全副武装的军队对付群众运动。这说明,他们不敢在一个简单的正义原则面前公开地继续作恶。这个简单的正义原则就是:军队不能对非武装的群众开枪。他们现在不敢直接的说六四是屠杀,那不过是利益所在而已。正义早已在人民心中,他们祇不过是在那里躲躲闪闪。

“镇压正当论”是无义之说

    在六四大屠杀后,有人试图用别国在历史上动用军队来解决“暴乱”或骚乱为天安门大屠杀辩护和谴责
1989年学生游行示威。最典型的说法是“像420冲击中央政府办公处这种事,若是发生在宪政民主的北洋时代,段其瑞政府是开了枪的。若是发生在彼得堡冬宫,哥萨克也是开了枪的。如果是冲击美国白宫,卫队也是开了枪的”。有人甚至说“一切真理都是宣传,”呼吁共产党不要顾及“天安门”杀人,大胆的宣传“杀人”的正义性,通过宣传,真理就出来了。这是所谓“镇压正当论”。提出这种主张的人还举例说,别国的政府都这么干过。他说美国政府1932年也动用军队驱赶过“要求兑现补贴的退伍军人”(Bonus Army)。说此话的人还说过,美国的军人在1970年还向学生开过枪。有的甚至拿1863年的“纽约征兵暴乱”事件为六四屠杀辩护。

    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美国军人在
1932年没有开枪。他们使用的是催泪弹,祇有有两名儿童死于催泪弹。1970年美国肯特大学枪杀学生案是国民军们自己判断失误的行为造成了3人死亡和8人受伤。纽约1863年的“征兵暴乱”,首先是发生在美国内战的时候,国家面临分裂;第二,暴乱者反对一个具体的国家法律即美国国会的征兵法;第三他们的确针对平民和政府机构“打、砸、抢、烧、杀”。美国军队是在这些事件发生后开始介入的。请问这些事件发生在中国的1989年吗?1989年中国学生们祇是要求政府兑现宪法承诺的自由权利。北京的市民没有对平民或政府机构进行“打、砸、抢、烧、杀”。他们祇是对用肉体阻挡军队的进程,用公共汽车挡住坦克的路。两个事件没有可比性。

    按照“镇压正当论”的理论,凡是反抗政府者就当诛。以此推论,美国的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都是暴乱。他们祇是在世人面前不敢这样推论下去而已。可见“镇压正当论”者没有正义之心。

    “镇压正当论”无视另外一个正义程序,即西方国家发生如同六四屠杀这样大的事情,一定有个专门的调查机构,向人民做个交待。当年美国“要求兑现补贴的退伍军”事件时任总统的胡佛在政治上受到批评。为了挽救影响,国会拨款
10万美元安排老兵回家。在总统竞选中,胡佛当年就败给罗斯福。罗斯福上台后,老兵又回到华盛顿。罗斯福总统仍然反对提前兑现老兵的退伍债卷,但是派出他的太太和他们谈判,并且安排老兵到佛罗里达修建高速公路,和解了老兵的诉求。1970年俄亥俄州的肯特大学案,联邦调查局和总统委员会专门做调查并得出结论说国民军开枪是错误的。此后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里,受害者对上至州长下至开枪士兵的枪击案责任者,进行一系列民事诉讼。1974年,联邦检察官也正式对开枪指挥官和士兵提出了刑事诉讼。反观中国,政府不但不做调查,连人民对遇难者的吊唁也受到限制和控制。

    “镇压正当论”的比较方法本身是片面和强词夺理的。如果他们按照美国的法律标准来衡量中国
1989年的学生游行示威的行为,那么他们应当同样要用美国的法律标准来衡量中国政府的行为及其法律的制度和实施。在美国,任何人可以在白宫前对美国总统的像扔鞋子。中国可以吗?美国的警察批准游行的程序简单和明了,而且出来保护之。如果警察否定了游行的申请,申请人还可以告到法院去,不一而足。在中国,人民的思想和自由几十年来都受到控制和压抑(文革游行也是为了毛而不是反毛)。中国政府对于反政府的游行是绝对禁止的。中国人民在1989年在冲击中国最后一个帝国—一个从思想到避孕都给管起来了的帝国。其中有非理性的行为是正常的。但是政府的反应比民众的非理性还要过头,最后变成了屠杀。我们应当站在哪个立场?是谴责民众的非理性,还是谴责暴君?

    我们不能单方面地用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的标准来衡量一个走向民主社会的民众抗议行为。因为政府掌握着国家的资源和军队等暴力机器,我们首先要追究政府的行为。那种一味追究抗议者的行为实际上是默认或支持一个独裁政府的违法行为和暴力。否则哪有正义之言。这种思维不是糊涂就是献媚。

    “镇压正当论”是投机的说法。“镇压正当论”者在其他多数场合为了批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他们总是要谴责任何军警的野蛮行为的,更何况像天安门屠杀那样的行为。他们在这里祇是为了辩护六四屠杀而狡辩。但是,他们在正义面前无法解决“镇压正当论”的历史悖论,那就是,如果他们认为西方军队镇压平民是非正义的,那么别人非正义的行为(杀人)祇能证明自己的非正义。一种非正义的行为不能为另一种同样的行为辩护。他们要证明
1989年六四镇压的合法性就得承认别国军队镇压平民也是合法的。可是,他们既便想这样做,也却羞于这样说,因为那是千夫所指的行为。


七 ,戒严是非法之举


    
19895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党政军干部大会,宣布对北京部分地区戒严。戒严令是以国务院的名义的决定的,由总理李鹏签署发布。戒严的理由是北京发生了严重的动乱。如前所述,戒严的理由本身不足,因为北京没有发生动乱。

    国务院的戒严令的决定过程也不符合当时的法律。中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在这里,宪法规定的是“国务院”的职权,而不是总理的职权。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虽然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但是宪法同时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这说明中国的总理不是西方分权理论下的行政首脑祇对议会负责,在行政权范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断权力。中国宪法要求中国总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于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这点被他们自己誉为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对中国的首都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无论如何都是法律规定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但是,
19895月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李鹏在颁布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时候,没有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这一点,可以通过查阅19895月的《国务院公报》来证实。那里没有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开会的纪录。可见,李鹏的决定祇是自己根据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等几个人做出的,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人民对于这种非法之举当然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愿,要求废止之。


八 ,北京市“游行示威十条”越权限制人民的宪法权利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
19861226日通过并于次日颁布了《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共有十条,故简称“游行示威十条”或“十条”。有人用这“十条”来谴责参与1989年游行示威者,同时为军队镇压找藉口。这是站不住脚的。

    这“十条”的制定是在
1986年底北京学潮高潮期间出台的,其内容是对宪法规定的人民的表达自由的限制,超越了宪法赋予地方人大的权限。

    “十条”中除了空头地讲“公民依法举行的游行、示威,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护”外,其它都是限制性的规定。其中的最大限制是无所不包的抽象条款:“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换句话说,政府当局可以藉口以上条款,否定任何游行的申请,而不予加以说明,也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审查。它规定了申请制度,却没有规定复议制度。可见申请制度是单方面的,实际上“十条”祇是授予政府有不批准的权力,没有给游行申请者对“不准游行”决定的复议权。换句话说,政府让你游行你就游行,不让你游行,你就不能游行。人民哪还有什么游行的自由。它还规定“人民大会堂、中南海、钓鱼台国宾馆和首都机场的周围不许可游行、示威”。这是最荒唐的规定。这些地方是公共地方,更是人民实施表达自由的地方。这个限制也师出无法,没有任何法律的授权。可见,这“十条”走的多远。其他的限制不一而足。

    “十条”本属越权无效。中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不是联邦制国家的分权体制。中国的立法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所有的法律渊源都来自全国人大。地方人大的法规祇能是为执行法律而依据授权来制定的细则。国务院的法规在地方法规之上。故在中国的立法上,中央和地方祇有原则和细则之分,没有立法权限的划分。地方人大无权直接制定出限制宪法规定的人民自由的地方性法规。中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游行示威的自由。到
198910月为止,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律和法规限制游行示威自由。所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十条”规定,超越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直接限制宪法的规定,本属越权。越权无效,这是基本的法律原则。人们提出请愿取消这个规定,是中国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六四屠杀后,中国当局在几个月之内(
19891031日)就制定了游行示威法。这说明,中国当局认识到了“十条”的越权的问题,实际上否定了“十条”。这个“十条”也在新的法律出台后作废了。因此我们不能以“十条”为标准指控北京学生和市民们的游行示威为非法,更不能以此为解放军的屠杀寻找理由。即便按照“十条”为标准说游行示威者为非法,那也不是解放军屠杀人民的理由。这是一个基本的道义底线。人民有“和平不服从”的权利。否则人民就不能够突破社会不公和政府对人民自由的限制以及非法之法,社会正义就无法实现。我们也就无法理解过去的奴隶何以成为今天社会平等的一员。这是自然之法,正义之法。


九,历史的反思


    从
1895年康有为率同梁启超等数千名举人的“公车上书”事件到1989年的以学生为先导的人民请愿运动,中国人民经历近百年的外患内乱。大小学潮也以百计。可是,无论从清朝政府,袁世凯,徐世昌、段祺瑞和曹锟等北洋军阀政府,到蒋介石国民党政府,他们都知道“镇压学生,千古罪人”。1926318日,段祺瑞政府的卫队开枪打死40余请愿的学生,作为军阀执政的段祺瑞即赶到现场,面对死者长跪不起,之后又处罚了凶手,并从此终身食素,以示忏悔。百年学潮中,祇有1989年的学潮遭到共产党政府有计划有组织的屠杀。屠杀后,当局不但坚不下跪,甚至不让人们追悼死难者。这是中国人民的悲哀,共产党人的耻辱。

“大学生万岁”是时代的呼声

    六四屠杀后,有人别有用心地将六四屠杀的责任推到学生们的身上。这是对屠杀者鞠躬。屠杀就是屠杀者的责任。学生们在请愿的策略上或许应当反思。但是任何反思离不开当时的历史环境。学生们走上街头的热情是社会生机活泼走向发展的必需。他们的声音是那个时代的怒吼。人民在压抑之中,他们也要怒吼。全国各城市千百万人自发的上街支持和声援,是那个时代人民给与他们的肯定。当时很多人都说,“谢谢你们,大学生,你们讲出了多年压在我们心里的话。”“大学生万岁”是那个时代的声音,是人民对对腐败和独裁的怒吼。今天大多数参与者和支持者并没有否定自己。

八九民主运动摧毁了共产党统治的合法性

    如果说八九民主运动在六四开枪前还祇是反对共产党的“腐败”的话,那么六四的枪声让全中国人民清醒了,人们对中国共产党的整个制度开始怀疑和否定。共产党在镇压的枪声中开始失去了其统治的合法性。六四屠杀后人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共产党的统治不是来自民意的选举或人们的认同,而是来自军队的镇压。同时,六四屠杀让执政的共产党背负着血债,执政党有了强烈的执政危机。他们知道,他们做不好就要下台或者再开枪。

六四屠杀后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受到进一步的压制

    天安门屠杀
20年过去了,中国人民在自由权利方面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进步,而且其条件比1989年还要倒退。中国的政治犯和思想犯在过去20年有增无减。到今天为止,它们还关押着非政府组织者胡佳和“08宪章”的推动者刘晓波。为了控制人民的思想,政府自90年代起就大把花掉人民的血汗钱设置网络防火墻,设立网络警察配以其他传统的舆论控制手段来蒙住人民的眼睛,塞住人民的耳朵,和堵住人们的嘴巴。在政治上聋哑的民族不可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信仰自由方面,不仅西藏人民受到了控制,内地人民一样遭到了限制甚至镇压或受到虐待,其中包括法轮功修炼者自19997月以来所遭受到的镇压和磨难。同时,中国当局违背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宣言,拒绝“政治异议分子”回国,将许多中国人变成了无国籍人。

八九请愿运动中提出的腐败问题越演越烈

    
20年前人们提出的反官倒反腐败的请愿诉求,到今天不但没有得到解决甚至腐败大有越演越烈的趋势。不论中国杀了多少高官,腐败在中国却得不到遏制。据总部位于德国柏林的全球著名非营利性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简称TI)的报告,2004年中国清廉指数”在满10分的评分表中得3.4分,与叙利亚和南非并列71名。腐败和不受制约的权力是天然的孪生兄弟。目前,在中国,反腐败还祇是共产党的纪律部门控制的事情,人们的参与和监督是极为有限的。没有人民的言论自由和民主权利,政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腐败就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所以,我们还是要回到20年前学生们提出的请愿,将反腐败和争自由联系在一起。
   
   
十,结论:没有结束的请愿和抗争


    虽然从
63日晚解放军在北京向平民开了第一枪始,就善恶已定,我们仍然要求中国政府,负起责任,对六四事件进行全面和公开的调查,并公诸于众,让那些死于屠杀之下的灵魂得以安息,让20年来社会和人们为此受到的创伤得以安抚。作为受难者家属德的“天安门母亲”们,20年来在受到当局不断打压的情况下,不屈不饶地寻求正义,要求政府说出六四屠杀的真相,提醒世人拒绝遗忘。他们提出了如下诉求:(一)六四大屠杀是一场反人类的暴行,决非政府所说的“平息反革命暴乱”。因此,当年在邓小平主持下对六四事件所作的定性必须彻底推翻,并给予重新评价。

    (二)“天安门母亲”认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六四问题,必须满足如下三项要求,即: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专门的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整个六四事件进行独立、公正、公开的调查,并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果,包括公布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单及人数;2,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就每一位死者对其亲属做出公开道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专项的“六四事件受害者赔偿法案”,依法给予六四受害者及受害亲属相应的赔偿;3,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按法定程序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这是受难者家属的呼唤,也是全体有良知的中国人的呼唤。我们认为,在六四屠杀
20周年的时候,当局公布现在已经掌握的死亡者名单、死亡时间和地点、死前救助情况,然后核准和补充。

    除了受难者外,六四屠杀后政府还逮捕、关押了一大批参与请愿活动的积极分子和抵抗或抗议六四屠杀的平民,并将他们判处了死刑、无期徒刑或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我们要求中国当局必须立即释放所有与请愿和六四屠杀有关的在押犯,平反所有与之有关的案子,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同时,六四屠杀后,还有许多参与者在其工作单位或就学的学校受到包括行政处分,开除等等各种不同的处分。政府应当对他们受到的各种不公道歉,并且补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以上的诉求不仅是还给六四受难者和被迫害者一种正义,也是八九民主运动诉求的继续。
20年来,中国当局不断的在镇压异议分子,关押政治犯,并向世界各国“输送”政治难民,其数量达到世界之最。中国政府还违反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拒绝自己的公民回到祖国去。这是对中国这个大国形象的侮辱。为此,我们呼吁,释放所有的政治犯,允许政治难民回国。为了防止产生更多的政治犯和流放政治犯,我们要求废除因言定罪的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其它惩治人民思想和言论的法律、法规;我们要求废除关于剥夺人民信仰自由、惩治所谓“邪教”的法律;我们同时要求取消限制和剥夺人民自由的“劳动教养”制度。为此,我们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使之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家法律渊源。

    为此,我们认为《零八宪章》提出的“自由”、“人权”、“平等”、“共和”、“民主”和“宪政”的基本理念符合全中国人民的利益,是中国走向自由和富强的不可或缺基本价值观念,也是一九八九年爱国民主运动的继续和发展。

    最后,我们要求当局放弃专制主义的惯性思维。这种思维典型的特征是不容忍“党”和政府的不同的声音,对所有独立的民间活动采取猜忌和敌视的态度并加以控制、打压和迫害之。在这种专制主义的惯性思维的驱使下,当局惯用“动乱、暴乱说”、“一小撮人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阴谋说”,和“外国势力操纵说”三类指控来消灭异己。这种思维的结果就是如同
1989年的“426”社论和“戒严”一样激化人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给国家带来难以抚平的创伤。这种专制主义的思维该放弃了。否则,中国就无法建立保障和管理现代社会的法治文明,宪法就是空话和骗局,中国就无法发展民间社会,人民就不会是国家的主人,公民的安全和福益就不能免受来自政府暴政的侵害。这是我们的诉求,为此,我们而抗争。

 

    (参与和支持《白皮书》写作的有:中国宪政协进会、公民力量、关注中国中心、“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北京之春》杂志社、中国民主团结同盟、纽约民主论坛、澳大利亚悉尼中国民主平台。李进进执笔。)

 

 

——文章来源:《北京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