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t Box: 天安门母亲网站 > 天安门母亲简介

天安门母亲简介之二

天安门母亲的信念、诉求和主张

 

天安门母亲”群体并不要求所有成员持有同样的信念和主张。但是,十九年的患难与共,十九年的艰苦抗争,在大多数参与者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最基本的共识,这种共识不仅体现在一些代表性成员的公开发言中,而且更多地体现在诸如公开信、声明、告同胞书等文告中。这些最基本的共识是:

 (一)“六四”大屠杀是一场反人类的暴行,决非政府所说的“平息反革命暴乱”。因此,当年在邓小平主持下对“六四”事件所作的定性必须彻底推翻,并给予重新评价。“天安门母亲”十九年来的全部努力,归结到一点,就是要还“六四”以历史的真相,还惨案受害者以历史的公正。

 (二)“天安门母亲”认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六四”问题,必须满足如下三项要求,即: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专门的“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整个“六四”事件进行独立、公正、公开的调查,并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果,包括公布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单及人数;

2,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就每一位死者对其亲属作出公开道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专项的“六四事件受害者赔偿法案”,依法给予“六四”受害者及受害亲属相应的赔偿;

3,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按法定程序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这三项要求最早提出于1995年,以后又逐渐得到了充实和完善。十多年来,它已成为群体中所有成员时刻铭记在心的最基本共识。

(三)“天安门母亲”提出上述诉求,不仅是要为每一位惨案死难者讨回公道,也不仅是要为每一位惨案受害人争取应得的权利;同时也是基于这样一个不移的信念:像“六四”那样的人间惨剧,绝不能再在中华大地上重演。

“天安门母亲”是在亲人的血泊中站立起来的,亲人的鲜血使她们明白了什么叫罪恶、什么叫苦难,也使她们懂得了怎样才能有效地消除和防止这罪恶、这苦难。她们认为,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尤其是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之所以灾难频仍,生灵涂炭,皆源于人与人之间的猜忌与敌对,源于国人对生命和人的价值的漠视,源于中国这片土地上文明与法制的缺位。因而,其救赎之道,既不能靠中国历史上屡屡发生过的以暴易暴和阶级拼杀,也不能靠执政者自上而下的道德宣示和思想灌输,而是要以和平的方式在中华大地上结束传统的专制政治,以确立现代民主、宪政的权威,要使每一个公民摆脱皇权时代遗留下来的依附性性格和历史的惰性,在观念上确立人类普世价值的地位。基于这样的信念,“天安门母亲”决定以最大的诚意、最大的克制来谋求“六四”问题的和平解决。对于惨案的受害者和受害亲属来说,作出这样的选择是艰难的,也是痛苦的,但她们明白,要在中华大地上最终结束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舍此别无它途。

(四)同样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天安门母亲”主张,公正、合理地解决“六四”问题,必须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则,纳入民主、法治的轨道。应由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并就相关事宜作出决议。这个主张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政治问题法律解决”。她们认为,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来解决“六四”问题,是唯一可行的途径。

“天安门母亲”同时认为,谋求“六四”问题的妥善解决,离不开朝野之间的沟通与互动。为此,她们真诚地向政府提出了就“六四”进行对话的要求。早在1997年这个群体致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中,就有过这样一段话:“我们促请人大常委会改变漠视民意、对人民呼声置若罔闻的态度和做法,(责成政府当局)就‘六四’事件受难者问题同受难亲属进行直接的、有诚意的对话。”这封公开信同时提出:“关于六四’遗留问题的处理,必须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办事,不能按某一党派、某一个人的意志办理,不能因袭以往历次政治运动过后(单方面的)所谓‘平反昭雪’的做法。”在以后的公开信中,“天安门母亲”一再重申了这一立场和主张。

 

当今的世界,已进入对话的时代;而当今的中国,却依然停留在对抗的时代。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这种令国人感到羞愧、难以容忍的局面应当尽早地结束。争取以对话来代替对抗,这对于长期生活在古老皇权专制传统下的中国人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与对抗相比,对话的优越性是明显的。多一分对话,就多一分文明与法纪,也就少一分愚昧与专横。对话不是把社会导向对立和仇恨,而是把社会导向宽容与和解。今天,中国政府在国际事务上提倡用对话的方式来解决国际的分歧和争端,那么,人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政府当局以同样的方式来解决国内的分歧和争端。

 天安门母亲”作为“六四”大屠杀的受害一方,愿意为达成此项对话作出不懈的努力。

(五)通过对话的方式来解决“六四”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天安门母亲”并不奢望所有涉及“六四”的问题能在短期内获得一揽子解决。因此,在解决的步骤上可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一些存在重大分歧,一时无法取得共识的问题——比如对“六四”事件的定性——可以暂时搁置争议,首先着手解决一些涉及受害人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1)撤销对“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的监控和人身限制;(2)允许死难亲属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公开悼念自己的亲人;(3)不再阻截、扣没来自海内外的人道救助捐款,悉数发还已冻结的救助款项;(4)政府有关部门本着人道精神帮助受害人解决就业、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实施纯粹人道性质的救助;(5)消除对“六四”伤残者的政治歧视,在公共参与、社会待遇上与普通残疾人一视同仁;(6)对于那些因“六四”而被关押、判刑、通缉、流放、开除公职、开除学藉以及受到其他不公正对待的受害者,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同样应获得符合人道和法治原则的妥善处理。

“天安门母亲”支持和鼓励受害者个人就具体个案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协商,在采取何种方式从政府方面获得补助等问题上,群体尊重受害者个人作出的决定,并乐见每一个案都能取得具体的成效——哪怕是极为有限的成效。但群体同时认为,任何一种处理方式都不是没有原则底线的。这个原则底线就是:不容亵渎“六四”亡灵,不容损害受害人的人格尊严。所有事情都可以商量,唯有这两条没商量。群体希望每一个案的任何解决方式,都能在媒体上公布,反对信息封锁和黑箱作业。

“天安门母亲”还认为,无论是“六四”受害者的群体性维权,还是特定受害者的个体性维权,都是一个持之以恒、点滴积累的过程。唯有通过持之以恒的韧性坚持,才能最终促成“六四”问题的妥善解决。

“天安门母亲”在以往的十九年岁月里,曾经在地狱般的黑暗中呻吟,曾经在几近枯竭的泪海中挣扎;那恐惧与绝望、流言与冷漠,也曾步步紧逼地向着她们袭来。直至今天,他们身上依然布满着累累伤痕,她们的步履依然是那样的艰难。然而,她们已不再是愚昧、麻木的一群,不再是怨天尤人的哭泣者。她们在强大的政权面前是弱者,但她们在道义上是强者。这是她们的信心所在,也是她们义无反顾继续走下去的动力,不管未来的路途还有多长。

“天安门母亲”曾经在“六四”十五周年前夕提出过一个十六字口号,即:

“说出真相 拒绝遗忘 寻求正义 呼唤良知”。

这个口号既蕴含着她们坚不可摧的信念,也显示出她们不可动摇的意志。